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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地方频道[按建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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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医对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分析与思考  
2006-12-18  来源:资阳市检察院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此,结合我市近年来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犯罪特点、深刻剖析犯罪原因,深入研究防范对策,对有效遏制和减少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发案呈上升趋势,重特大案件比例高。从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情况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3年查办3件3人,2004年查办5件5人,2005年查办7件8人,今年以来已查办8件9人。23件案件中,大案15件,要案1件,大要案件占立案总数的69.5%。

2、犯罪现象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医疗卫生领域业务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有的医院院长与药械科长、采购员合伙作案,有的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有的与单位外来人员勾结,共同得利,突破一案,带出一串。在查处的23件案件中,案中案就有18件,占总数的78.2%。雁江区检察院通过查办原区卫生局医政股长邱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挖掘原区卫生局长温性驰、副局长谢亚莉、纪委副书记张国松贪污、受贿等案中案4件;简阳市检察院在查办该市肝病医院副院长朱大地贪污案时,牵出该院院长和另一名副院长贪污十多万元大案。

3、涉案人员中重要岗位部门负责人所占比例高。查办的案件中,除1人为该单位会计外,其余人员均是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有卫生局长、副局长、医政股长、医院院长、副院长,药械科长、卫生所所长、防疫站长、副站长、疾控科主任。

4、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涉案金额大。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人员有的作案时间长达8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近百次,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原雁江区卫生局医政股长邱军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违规为他人办理医师资格证,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贿赂32500元,且有14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原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药械科长王建国在1997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先后95次收受药品销售方的贿赂164600元。原简阳市中医院院长蔡先全于2000年1月至2005年5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疗器材设备销售、建筑承包人员的贿赂114万元,且有93.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5、涉案罪名集中,犯罪手段多样化。从查办的案件看,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在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罪名主要涉及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在查办的23件案件中,贪污案11件,受贿案10件,挪用公款案2件。从犯罪手段上看,受贿案件中,有的在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或索取药商的回扣;有的利用单位修建、改建工程项目的便利收受贿赂;有的利用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收受贿赂;有的利用医疗机构的审批或医师资格认定之机收受贿赂;贪污案中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记帐、虚报冒领、“头大尾小”、“张冠李戴”等手段贪污。

6、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受贿犯罪更具有隐蔽性。尤其是收受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推销商贿赂案件中,由于长时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回扣在我国医药界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但在其具体运作中却又具有相对的隐蔽性。主要是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推销商与医院掌握有采购药品权的关键人物,私下谈好回扣比例,且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利用节假日、生日、婚丧等机会定期或不定期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贿赂。

7、社会危害性尤其严重。一方面导致老百姓看不起病。由于医疗卫生单位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导致药价“虚高”,医疗成本上升,费用增加,给患者增加经济负担,致使社会矛盾加剧,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导致老百姓不能放心看病。由于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回扣的利益驱动,导致少数医生多开药、滥用药、滥检查,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同时,由于收受贿赂后的医疗单位违规进人以及医疗人员、医疗单位行医资格的违规审批,导致一些医疗水平低或无医疗技术的人员混入医疗队伍,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关系的调整,医疗卫生系统的少数工作人员看到在改革大潮中有人大把大把的赚钱,生活奢侈,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导致心理失衡,部分意志薄弱者,从此放松世界观改造,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轨道,成为金钱的“奴隶”。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2、监督机制不健全。医疗卫生系统个别单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只注重内部业务建设,忽略了内部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忽略了对领导、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单位人事、财务、药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有的虽然建立了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监督机构,但要看领导的眼色行事,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形同虚设,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在客观上为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腐败犯罪滋长蔓延的土壤,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3、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在某些程度上直接诱发了医疗卫生系统一些腐败犯罪的发生。最明显就是“医药合一、以药养医”的体制,使医院实际上仍是赢利性机构,医院的医疗价值没有得到体现,药品销售成了医院赢利的主渠道。加之,我国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着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造成了该领域的无序竞争。由于医院是参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核定药价,谁的药价定的高,谁的药回扣空间大,谁的药就越好卖。于是,生产厂家就会找物价部门将药品价格拉高。从而形成了“重复生产——药价虚高——回扣”的怪圈,医药生产和销售陷入其中,难以自拔。一些医疗卫生系统的人就钻医疗体制不完善的空子,借药品营销竞争激烈之机,打着以药养医、为单位谋取福利的幌子,大肆聚集钱财,导致医疗卫生系统成了腐败高发区。近年来,为了杜绝医疗腐败,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成立药事委员会,实施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但如果不从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上着手改革,解决费用和医术挂钩问题,这些“阳光工程”只是腐败的一件外衣,脱下就是黑幕重重。

4、营销手段不正当。由于当前药品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且市场秩序不规范,药品生产营销商为了拓宽销路,更快更多地把手中的药品推销出去,以获取丰厚的利润。于是便采取种种不正当的促销手段,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全方位的“出击”,尤其是对在医院掌握实权的人员,更是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在药品“回扣”数额上极具吸引力和诱惑力,有的地方某些药品“回扣”数额高达50%。由于药品“回扣”名目繁多,数额高,加之药品生产、经营的业务人员的营销“进攻”力度大,从而导致一部分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工职人员,经不起营销这种非正常方式的“进攻”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大惩处力度。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对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主动出击、集中打击,对那些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大惩处力度,除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外,还要将其非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付出极大的代价。同时还要建立行贿人档案,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大行贿人的违法犯罪成本及风险,使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为之,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2、深化思想法制教育。医疗卫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强化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教育,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正确看待自己所履行的职责。检察机关应主动深入医疗卫生系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医疗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时刻把法律、纪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化”转变为“内在的自觉”,提高和坚定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构筑起强有力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屏障。

3、加大监督力度。医疗卫生部门应在严格执行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的工作制度的同时,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①在内部监督方面,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监督机构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械设备采购等规章制度,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管理中的漏洞。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要一律公开,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②在外部监督方面,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本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宗药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的检查与审计工作,彻底清理和消除“小金库”,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使那些有贪婪心理的人员无空子可钻。对于药商和医药代表,要从行政和税务的双重角度,加强监管力度。对不规范的企业,行政监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对销售人员的纳税情况,税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在推行医疗改革的基础上,健全医疗医药机构的物品购销机制。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使药品采购“阳光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有效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4、加快医疗改革。要防止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彻底根治医疗卫生系统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顽症,就应当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主要是:①应将“医院”定位于社会服务机构,在更广层次上拥有价格自主权,明确激励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市场体现,逐步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医养医”,让医院的赢利体现在医疗上,消除医院对药品利润的追求。②应加快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搞好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分配向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体现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并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医术的价值,使医务人员得到应得的正当收入。只有彻底改革医疗卫生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才能从根本上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需要,有效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才能保证医药卫生领域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完)

(  唐 大 文      陈 伦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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