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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地方频道[按建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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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十大关系  
1899-12-30  来源: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七、职务犯罪预防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历史原因和客观现实,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情况在以往的反贪实践中,危害是巨大的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职务犯罪往往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后果。预防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对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除适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三步走”的策略,还要注意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推进国有企业由传统经营模式向市场化管理模式的转变。强化国有企业管理的“民主”与“公开”制度。密切和企业党委、纪委及工会组织的联系,注意倾听广大职工对企业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缺点与不足,认真进行相关调研,及时向企业管理层进行反馈建议,形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良性循环。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企业,要及时总结他们的先进经验,广泛推广,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国有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八、职务犯罪预防与外驻单位的关系

外驻单位是指虽然驻留此地,但注册地址或组织隶属关系在住所地以外的机关、单位。经济特区作为移民城市,外驻单位可以说比比皆是。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直接对象既有海关、商检等派驻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也有各大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的分支机构。对于上述这些外驻单位,由于他们的组织领导关系不在本地,在以往的工作中和检察机关乃至地方其他机关都是仅从必要的业务关系上“礼”尚往来,敬而远之的。因此外驻单位既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难点,又容易成为这项工作的盲点。而从已经查处的湛江海关、厦门海关等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的情况来看,外驻单位,尤其是外驻单位中的机关单位,代表中央机关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很容易产生犯罪和腐败。要扫除对外驻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盲点”,开展有效的预防工作,既要尊重外驻单位本身的制度规范和操作习惯,又要结合实际,推进外驻单位对自身制度的完善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教育。外驻单位,特别是外驻机关都有一套自上而下的制度规范,但是这些制度规范往往是由中央到地方的统一规定,在各地不同的派驻机构的具体操作中,会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含有一定的弹性,也正是这种具体情况下的弹性操作,容易导致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因此检察机关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就要从他们的实际操作中发现漏洞,提出建议。对外驻单位在整体上存在的犯罪隐患,还可以根据群众的意见、相关的举报检举等方面的发现,经过具体调研及时提出建议,由有关外驻单位进行主动预防。另外还要注意倾听外驻单位对当地政府机关的意见,防止本地的有关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其他非法利益的驱动,对外驻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要求进行非法限制甚至发生“吃、拿、卡、要”索贿或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情况。通过这方面的预防工作为外驻单位创造一个安心自然的法制环境。

九、职务犯罪预防与非国有企业的关系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以贪污贿赂犯罪论处,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但在反腐败的实际斗争中,我们不难发现非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和环境的影响,在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非国有企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步发展起来的,一方面要及时向他们宣传在我国的整体发展中,国家机关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关系由微观审批监管的权力型向宏观管理的服务型转化的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坚定他们投资经营的信心。同时也要鼓励他们提出对现行国家机关管理行为中易于发生职务犯罪的漏洞,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和促使他们及时揭发职务犯罪。另一方面还要主动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帮助他们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防止由于非国有企业管理的漏洞,导致其他相关职务犯罪的产生。

十、职务犯罪预防与舆论宣传的关系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注意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培养廉政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只有做到深入持久,方能收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因此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不仅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做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而且要注意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正面典型,对主动顺应改革,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调研宣传,为其他相关单位提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学习典型,以此来推动行业预防和整体预防,争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动。要结合检务公开,积极介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展示预防工作的成绩,推动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总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同时也应当看到,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难题,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还没有找到“灵丹妙药”。要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人员是一个新的考验,可以说任重道远,需要耐心地探索、不断地创新。谨以个人的一点心得,供大家参考,以求抛砖引玉,以求指正。  (完)

(左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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