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预防新闻 | 预防对策 | 警示教育 | 预防实践 | 预防服务 | 预防法律 | 预防论坛 | 举报申诉 | 联系我们
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地方频道[按建站顺序]
 雁江区  简阳市  安岳县  乐至县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略  
1899-12-30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从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法治是与法制现代化内在地结合在一起,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与和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一个先进的现代化法律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就必须依赖于操作这些制度的人的现代素质,即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情感、意向等的现代化。一个国家的公民只有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与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相互协调,这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法治国家的建立才有可能。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普及现代法治观念,荡涤更新传统法律文化,促使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既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是对西方法律文化霸权的有力回击。 

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和平演变、价值输出和文化殖民是西方强权势力在文化战略中常用的伎俩。米歇耳?诺瓦克曾深刻指出:“观念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今天它已获得了比现实更大的力量。”[6]理查德?罗斯兰也曾指出:“在可预见的未来,唯一名副其实的国家文明来自世界市场主导地位的经济文化。”[7]西方社会妄图以一种普适的、绝对主义的文化来达到全球大同,消除异己的目的。在法律文化方面也不例外,他们往往以西方法治模式为样板,以所谓的“世界法”、“全球法”为理念,来构造有利于他们的全球法律秩序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进行西方价值观念的输出,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文化震荡和思潮混乱。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进行深入的法律文化研究,探索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规律,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主导地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途径 

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三者的辨证统一。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种法律文化的前途命运,并不仅仅取决于法律自身,还取决于社会诸因素的共同作用或社会各种力量的长成。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生成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很大,但内在因素仍然是根本的、主要的动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生成的内在动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道德教育、优秀的公民人格等社会因素成长。因此,我们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发生变化,使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朝着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发展,为法律文化的发展和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这个目标就是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必将是逐步走向经济愈益发展,文化愈益繁荣,民主更加健全,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的社会,这无疑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创新提供新的契机。 

(二)完善法的运行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提供制度和体制保障 

法律制度的运行状况如立法的质量好坏,执法力度强弱,司法公平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情感等法律文化的形成,所以完善法的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基石工程。党的十六大为我们完善法的运行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主要是:其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其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三,加强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得到严格实施。其四,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为司法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其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标,实现普法重点的转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开展了全民普法教育活动,迄今已完成了3个五年普法规划,正在实施第4个五年普法规划。全民普法教育实际上是一场以政府为主导的法律文化传播活动。18年来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总体上说,全社会的法律文化水平仍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这与普法教育的艰巨性、长期性有关,也与以往的普法工作本身的缺陷有关。以往普法工作有重公法轻私法、重义务轻权利、重说教轻启发、重训诫轻素养的倾向。“四五”普法工作需要与时俱进,真正体现法治的精髓,重视法治观念与情感培养,重视法律价值观的培养。只有以平等为特征的权利观念体现于法律制度的安排中,扎根于人们的心目,只有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成为普遍的观念模式和行为趋向,只有法律至上,依法治国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和人民理智的选择,普法工作才是真正取得了实效,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才算真正建立。 

(四)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思想资料,在兼收并蓄的基础上综合创新。 

首先,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传统法律文化,对其进行合理扬弃。从我们所处的时代要求出发,积极吸收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如重视道德教化,注重调解,从严治吏,严谨的制定法传统等积极因素,同时坚决扬弃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力至上”,“义务本位”,“有法律无法治”等消极因素,努力创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法律文化。其次,要处理好本土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律文化的关系。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国家和地区间法律交流更加频繁、密切,这种交流是双向的,是不可阻挡的。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既要立足于本民族的特点,又要在防止文化霸权主义和新的法律殖民主义的同时,吸收、借鉴外来法律文化的成果,尤其是私法文化传统,与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主体意识、权利思想、平等观念、法律信仰等,来丰富和发展本民族的法律文化,使之既有民族性又有国际性,从而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杨思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周懿 页面功能 ; 【字体: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