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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评论:法律监督与“阳光高招”同行  
2006-12-20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全国高校统一考试的结束,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即将开始。为了防止高校招生过程中发生腐败犯罪,山东省检察院与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日前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要求在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操作”,加强对高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关配合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对高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还将配合教育部门适时开展招生工作专项预防(详见本报6月15日一版)。 

看到这篇消息,读者一定会觉得很新鲜,检察机关同步监督高校招生毕竟很少见。在新鲜之余,我们还有欣慰:高校招生又多了一道监督关,而且又是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具有一定的刚性。这对于保证高招工作的廉洁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很具有积极意义。 

高招工作是我国人才选拔的一个重要渠道,历来享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度。然而,近年来高招录取中也出现了违规招生、借录取之机向考生乱收费、“招生中介”无视法律法规做“录取生意”、招生骗子疯狂诈骗钱财等等令人痛心的事件。2004年“北航招生丑闻”人们记忆犹新,今年又有丑闻曝光:5月23日,《华夏时报》刊发了《联招公司“20万就能上清华”内幕调查》;6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湖南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6月12日至13日举行,一动真格,竟发现上千名“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 

从司法机关已经查处的有关案件来看,在这些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腐败问题。“高招腐败”这一不和谐音,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还使高招制度的社会公信力受到损害。想想看,从正规渠道考入大学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而那些通过找人、送钱而走进高校大门的学生个人却没有付出什么努力。两厢一衡量,“正规军”也好,“非正规军”也好,都会觉得只要找关系,只要送了钱,就没有达不到的目标。这些学生即使将来能够学有所成,也会在潜意识里对腐败等不正之风产生一定的认同。因此,对高招腐败的危害性应有足够的警惕。 

出现高招“黑幕”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公开、不透明,如果所有的环节都公开透明,腐败分子根本没有可乘之机。因此,让高校招生见“阳光”,是一剂防止高招腐败的良药,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国展开。在这个基础上,检察机关再同步介入监督高校招生,更能确保高招“阳光工程”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同步监督高校招生,主要是为了查处和预防招生工作中的职务犯罪,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这种工作机制,不但可以对腐败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查办腐败分子,积极预防高校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对高招工作实行同步监督只是一个环节,要从根本上杜绝“高招腐败”,恐怕还是要从制度建设环节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高校领导及关键岗位、关键人员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招生程序。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能够完善这些制度。 

总之,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招生招考运行机制,关乎教育大计,关乎社会的未来,全社会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我们的努力,让高招录取工作始终沐浴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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