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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思考  
2006-12-20  来源:宜宾市检察院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相结合的思考

宜宾市检察院检察长 郭烈琦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抓出成效。为此,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成立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但由于领导小组下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作支撑,也就没有建立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从而,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在成立之初轰轰烈烈,而开展工作时却冷冷清清的尴尬局面。为此,我们认为既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又要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一定的工作机构支撑,建立起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不啻为一种有效之举。这既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体现,又符合当前实际,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的重要举措。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具有可行性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实践上讲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讲都具有重要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1、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符合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是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具体化。

2、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践基础。第一、从理论上讲,无论什么职务犯罪都是刑事犯罪,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具有一致性。第二、当前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职务犯罪成为社会丑恶现象的催化剂,有的职务犯罪甚至直接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导火绳。因此从实际上看,抓好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也具有一致性。第三、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坚持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及“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工作范围来讲,与预防职务犯罪也具有一致性。

3、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是当前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鉴于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理论、实践和工作方法的一致性,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不啻为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配置和优化的“借力之举”。善借力者行千里。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借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有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机制,实现综合治理,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预防职务犯罪为新内容,达到丰富和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使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在机构、人员和工作机制上得到支撑,有效地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和运作方式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和运作方式可以概括为“一坚持,二纳入,三加强,四同时”:

----“一坚持”就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此,应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统一领导之下。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的成功经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可设在综治办,由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也可设在检察院,由检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检察院的,应建立与政法委的工作联系制度,防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脱节。

----“二纳入”就是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要把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计划、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期目标之一,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把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考核、奖励和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管理混乱,发生严重职务犯罪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有权提出对上述地区、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三加强”就是从工作方式上加强教育、加强法制、加强监督。预防职务犯罪要标本兼治,而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加强教育就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加强遵纪守法教育,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免疫力”。加强法制,就是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加强监督就是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要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通过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渠道,使权力运作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使每一个人、每一双眼睛都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哨所”。 总之,要通过抓好这三项教育,从思想上、制度上和监督上牢固防线,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达到“不想贪、不愿贪、不敢贪”的预防效果。

----“四同时”就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奖惩”。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四同时”是衡量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成功与否、能否见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的切入点和基本运作方法。如果能坚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在工作方式上加强教育、加强法制、加强监督;最后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奖惩”,那么必定能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增强对职务犯罪的控制力,并且必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内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坚持打防并举,防止打防脱节。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并不意味着放松对职务犯罪的打击。相反,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就是抓住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首要环节。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打击是手段、是治标,预防是目的、是治本,两者不可偏废。只打不防打不胜打,只防不打防不胜防。因此,既要抓好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扬汤止沸”;又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釜底抽薪”,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于遏制腐败、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发展之中。

第二、要坚持成功经验,着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体网络,防止“喜新厌旧”。过去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不断的探索总结,已经摸索出检察机关以发案单位为点开展专门预防、以系统为线开展系统预防的成功经验。目前,探索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新路,其实就是以社会为面开展综合预防。只有通过点、线、面结合,才能构建起预防职务犯罪的立体网络。因此,在探索预防职务犯罪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新路的同时,还必须继续坚持成功经验,进一步抓好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在全社会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立体网络。

第三、要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真抓实干,防止形式主义和功利思想。一方面,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本身是一种探索,无现成的路可走。没有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在具体工作中不真抓实干,是不可能走出一条新路的。另一方面,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不求真务实、不真抓实干,只图虚名,搞些好看不中用的“花架子”,有悖于探索的初衷。并且,还要认识到,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并非短期行为,其预防职务犯罪的全部功效必须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一定时间的积累才能真正显现出来。因此,必须摒弃那种急功近利、立竿见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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