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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铺面
空调外机不得临街设置
根据规定:成都将鼓励临总府路、红星路步行街、东大街建筑底层设置檐廊,以形成连续的公共空间。当建筑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街道设置;底层为住宅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室外停车
采用树荫式停车场设计
根据规定,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而住宅用地或兼容住宅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此外,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其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
特色站台
干道设港湾式公车站台
规定指出,我市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宜为15%至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至13.5平方米。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当街坊面宽超过200米时宜增设一条城市支路。在旧城道路改造时,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对于穿越道路的行人的高峰小时流量大于每小时5000人,且该道路机动车断面流量大于3000辆/小时的,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而主干路及以上道路设置公共汽车停靠站应采取港湾式,站台可设置在分车带上或人行道侧,并至少有2至3台车站的长度。
服务市民
小区必须配健身活动场
据了解,规定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及十层(含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应按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按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按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拟建居住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其中,三环路以内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三环路以外活动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每3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
公共绿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建任何设施;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2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要小于3%。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且建筑密度要小于5%。
保证采光
开发商要让房间晒太阳
根据规定,建筑间距合不合适,还要看日照时间达不达标。根据规定,一般地区的建筑间距在建筑日照方面,需要满足以下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在大寒日的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则不低于1小时;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
方便行人
人行道宽度不少于2.5米
交通是否拥堵,与城市道路的设置密切相关。根据规定,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宜为15%至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至13.5平方米。在旧城道路改造时,应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适当加以保护。
在人行道宽度设置方面,规定指出,单侧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普通人行道的最小宽度不得低于2.5米。当穿越道路的行人的高峰小时流量大于每小时5000人,且该道路机动车断面流量大于3000辆/小时的,需要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完)记者 杨东王玲 实习生 刘若辰 李佼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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