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财拉女儿入伙骗钱,结果母女俩同堂受审,财没捞着人进牢狱,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女儿钟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元。 家住简阳市石板凳镇的李某,1999年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刑5年,2003年刑满释放。2007年3月,不思悔改的李某为了发财与算命先生蔡某(在逃)商量找一个女的去骗钱,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在蔡某的提议下李竟打起了已出嫁多年的女儿钟某的主意。即电话与女儿商量,在金钱的诱惑下女儿爽快地答应入伙。同年4月9日,由钟某冒充蔡某的干女儿,李某冒充钟某的姑姑,瘾瞒钟某是有夫之妇的真相,将钟某“嫁”给了乐至县劳动镇村民杨某为妻。通过“订婚”、“结婚”等方式先后骗得杨某现金15400元及价值3000余元的首饰,被在逃的蔡某卷走。事后不久,杨某发现受骗上当即向警方报案。李某、钟某母女俩很快落入法网。 (曾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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